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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调整相关政策,不能再跨年补缴养老保险费

    信息发布者:美丽的庙岭村
    2018-01-17 08:05:51   转载

    昨日,记者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按照政策,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还没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逾期将不予补缴。


    网络配图


    新调整了相关政策

    随着扩面征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连年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我省于今年10月1日新调整了相关政策,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跨年度中断(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将不予办理补缴。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政策发生了变化,取消了跨年度缴费,可能很多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明年就不能补缴今年的了。”

    须在12月25日前进行缴费

    从今年10月1日起,省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补充通知第四条,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根据新政策,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在122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包括已打印出缴费通知单的参保人员,也须在1225日前进行缴费。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本报提醒参保人员不要错过缴费日期。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参保人员可前往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长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舒琪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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